她的辦公桌上堆放著一本本卷宗,裡面裝滿了破碎的婚姻和變質的愛情——她,是一名離婚律師。
她打過的離婚官司已經數不勝數,也看過無數對曾經相愛的戀人,在眾人面前撕破臉皮、恨不得爭出你死我活的模樣。
有很多她接手的離婚案,都有過這種情況。
丈夫一臉冷漠:“離婚可以,把鑽戒還我。”
妻子紅著眼睛問:“家裡還有一卷衛生紙,你要不要分?”
他頭不抬眼不睜:“分。”
每個談論室裡,桌子上必備的就是抽紙巾,來這裡的女人們隨時都會掉下淚來;她的辦公室旁邊,是一間兒童房。很多帶小孩來諮詢離婚的媽媽,把小孩暫時放在這裡,開心的玩著玩具的孩子,聽不到隔壁媽媽的低聲哭泣。
有人問她,經歷這麼多離婚案,你覺得在婚姻中最可怕的是什麼,是仇恨嗎?
她停頓了幾秒,溫柔且有力量地說到:“比起怨恨,我覺得更可怕的是厭惡”。
如果說,仇恨是主動性的想要記住這個人,去報復他;
那麼厭惡,就是我恨不得再也不要見到你,拜託你消失。
「厭惡」一旦產生,沒有任何迴旋餘地。前段時間,網上曾有一對情侶,男孩子真的很愛這個女孩子,也很珍惜這段感情,他們已經走到談婚論嫁的地步。
可他卻發現,這個女孩子一次次在和前男友曖昧的聯繫著,他也疑問過勸告過,以為真的會有用。
他們就這樣領了結婚證,直到有一天,他出差提前回家,看到自己妻子和她的前任,正赤裸著躺在他為她購置的新房臥室裡。
床頭櫃上,是他們領證那天拍的照片,被反扣了過來。那個男人落荒而逃,女孩子哭著跪在他面前:我發誓再也不會和他聯繫了!求求你原諒我......
他也跪了下來,認真看著眼前的妻子說:我也求求你,放過我吧。
那一刻,他的眼神裡,只有深深的失望和厭惡。
感情走到這一步,就像是活吞了無數只蒼蠅,足以噁心一個人的後半生。
但比起「厭惡」,婚姻中更可怕和可悲的是,無緣無故的被「厭惡」。
曾有一對夫妻結婚五年,丈夫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訴求是:男方撫養孩子,男方爭奪房子,女方淨身出戶。
官司打贏了,女方最終淚流滿面的失去了孩子的撫養權。男方卻依然咄咄逼人,提起再訴,這次的訴求是:她還有一輛車,我要那輛車。
在這個世界上,曾貼得最近相互取暖的兩個人,因愛結晶,生下可愛的寶寶。卻在離婚的時候,仗著自己財大氣粗、有人脈背景,就想置對方為死地。不知道他是否有一秒鐘想過,那個女人,可是孩子的親生媽媽啊。
她還接過一個案子,也是丈夫上訴離婚,後來審判結束,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可是女人仍抱著孩子可憐兮兮的去找律師,想提起二審,原因是:我覺得我們的婚姻還可以挽回。
律師找到男方做調解,男方只說了一句話:她在我的生活中,就像是一隻蟑螂。
不僅是由愛生恨,而是厭惡,“就像一個蟑螂一樣”。厭惡這個詞比恨可能更讓人難以接受,尤其是讓一個對另一半還有感情的人,聽到這個詞的時候。
在離婚案中,有一個現象令人心酸,如果是男方要求離婚,那麼兩人難以再進行任何調解,男方一旦鐵了心,女方不想離?那我就告你。
但女方提出離婚的案件,調解率卻是較高的,特別是有孩子的母親,一般是男方隨便認個錯,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厭惡」大概是世上最殘忍的表達,但是此刻言者早已是心無波瀾,唯有聽者痛徹心扉。
我們經常勸告自己學會斷捨離,可是還是幻想念念不忘必有迴響。雖然這無關對錯,但還是希望每一個女人都能擁有獨立意識,也能堅定自己的抉擇,永遠不要做那個被「厭惡」的人。
那個曾經說著沒有你就活不下去的人,最後還是愛上別人娶妻生子。
在剛開始談戀愛的時候,我們都確信對方都是那個對的人。後來我們手捧著結婚證開心地不能自己,那時候都是抱著一輩子的心態去的,誰也說不清楚,在這過程中是什麼讓感情變了,但已經於事無補。
就像是從最初想熬成濃濃的大骨湯,不停地讓火熬,總以為越久就會越有味道,卻不記得去調味和控制火候,最後,終究淡然無味。
走進婚姻的兩個人曾經都是無比幸福的,他們真誠的愛著對方,渴望天荒地老,渴望子女繞膝。但卻在婚姻多年的口舌和廝磨中,由愛生恨甚至滋生厭惡,真的是一件諷刺又心酸的事了。
“婚姻的必要條件是滿足,再者就是珍惜。”
在如今這個“七年之癢”,已經演變成“三年之癢”的速食婚姻社會中,希望我們都能夠找到,那份一輩子都不會「厭惡」的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