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訂閱 成功女人這麼做 新聞推播。

請點選「訂閱」後,再點擊「允許」即可完成網頁新聞推播訂閱!

分享

徐若瑄宣言「請絕對送我去安樂死」已跟家人交代好後事

台灣一線女星徐若瑄自從嫁到新加坡之後,
排除萬難終於生下了寶貝兒子Dalton(V寶),
不過日前她竟然在臉書發文表示,
已經向家人表明意願,
日後如果罹患絕症「請『絕對』送我去瑞士安樂死!」

原來徐若瑄之所以如此感慨,
是看到台法混血名模Amanda S.的爸爸的新聞所導致。

他在2017年底時癌症復發,
3月初在瑞士接受安樂死,
Amanda S.也透露
「爸爸生前舉辦一個大派對,
在瑞士安樂死一開始很難接受,
了解之後就在過世前找一個好的時間,
父女倆做最後旅行,講些想說的話。」

而徐若瑄也因此有感而發,
在臉書上表示
「我不要做插管、氣切…等這些讓肉體再受痛苦並折磨的事。
我要美麗、平靜、好好和我愛的人道別說再見的死去。」

文章引起了許多網友的認同,
一些曾經長期住院的粉絲更能夠體會她的說法。

▼以下是徐若瑄在臉書所發的全文:

如果真的罹患了無法醫治的癌症,
與其苟延殘喘痛苦續命,還不如來個痛快,
除了減少自己的痛苦也讓身邊的人不用跟著辛苦。

可是真的到了這個關頭,
能夠勇敢的人又有多少呢?

讓我們來看看安樂死現況

2年前,美國加州通過法案,
繼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俄勒岡州,
成為美國第5個容許醫療人士幫助病人安樂死的州,
這似乎是順著美國民意,
支持安樂死法案的發展
(從1950年的26%,到1983年53%,
到2015年的69%,Harris Interactive,
4/2005;Gallup,2015)。

其他國家支持安樂死或醫療人士幫助病人自殺合法化的國家,
有荷蘭、比利時、哥倫比亞、盧森堡、
瑞士、德國、日本、阿爾巴尼亞。


這個美其名為“安樂死,最後出路,
及臨終有尊嚴”
等的安排,
是否真的使病人能夠得到解除痛苦的善終?

安樂死是否是患上絕症的病人,
面臨難以忍受的肉體痛苦時的唯一出路?

容許醫療人士幫助病人安樂死的法例,
會不會演變成除滅老弱殘病或社會中不受歡迎人士的工具?

從醫療人員的責任來區分,
安樂死可分為主動(即積極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
及被動(即消極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兩種。

主動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或其他人員,
採取某些措施,以縮短病人的性命;
而被動安樂死是指,中止維持病人生命的醫治措施,
讓病人自行死亡。

本文要討論的安樂死主題是指前者(積極安樂死)。

美國醫生密西根州的Dr.Jack Kevorkian (1928-2011),
用他一生的經歷來鼓吹“臨終有尊嚴”的法例,
要給臨終病人最後的選擇自由,
他一生曾親自以藥物幫助了130個病人結束自己的生命,
因此被捕入獄。

年青時他是一個書蟲,一生沒有自己的家庭,
他的墓誌銘是“他為每個人的權利犧牲了自己”。
支持他的人以他為美國爭取安樂死合法化的先鋒!

他真的為了人權獻上一生嗎?
若Dr.Kevokian有關懷他的家屬,
他臨終時是否有其他的服務,
可以改變他對安樂死的立場?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者列出下面的理由:

1. 要求精神充實、安逸、快樂,
臨終前得到安詳和無痛苦,是基本人權。

2. 為絕症的病人免除軀體和精神上的痛苦,
安樂死可以是理想的一種死亡方式。

3. 安樂死可以解除親屬精神上的壓力,
以及耗盡照料患者的精力,
甚至可能引致的家庭糾紛。

4. 安樂死解除病人的不幸和痛苦,
符合現代人道主義精神的觀點。

5.安樂死能使病人家屬和國家減少無謂的花費,
可以將寶貴的資源合理地用於需要這些物資治病的人,
而不是花費於那些必死病人的身上。

反對者的理據:

1. 人的性命是神聖的,是不可侵犯的。
人類並無任何權利奪取他人的性命。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主動促使別人生命的完結。

2. 安樂死這概念有悖於社會的倫理觀,
與救死扶傷的醫德相違。


3. 安樂死是否是一個危險的滑坡(Slippery Slope),
使社會的法律複雜化,
以致演變成除滅老弱殘病或社會中不受歡迎人士的工具?

4. 絕症的診斷和治療,隨著科技發展而改變,
不少被醫生診斷只有短暫年日的絕症病人,仍然活著。

5. 生命是無價的,相對於生命而言,
經濟上的負擔實在是微不足道。
倫理學上的義務論(Deontology),
肯定人不是被使用或廢棄的工具,而是治療的對象!

安樂死的後遺症

很多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人,
不一定會預料到這法案可能引致的社會問題,
包括用這個法案來消除不受歡迎的人士,
據統計近年來每年安樂死個案有上升的趨勢。

比利時在2014年平均每天有5個安樂死的人,
比往年增加了27%。

在荷蘭有更明顯的例子:

荷蘭在2002年是全球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這法案容許安樂死的條件包括:
必須出自病人意願,
且有醫生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
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
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唯一的選擇,
在施行安樂死之前,
醫生一定要諮詢另一位不參與其事之醫生的意見。

在荷蘭,一般的安樂死方法是靜脈注射藥物先令病人睡覺,
再注射麻痹肌肉的藥物,
病者便會因而死亡。

然而英國《每日郵報》2014年10月3日報導,
最新的官方資料顯示,
荷蘭選擇安樂死的精神病患者,
在一年中增加了兩倍。

2013年,荷蘭共有42人因“嚴重精神問題”被執行注射死,
而2012年和2011年分別只有14人和13人。

資料還顯示,去年荷蘭安樂死的總人數激增了15%,
從2012年的4188人上升到2013年的4829人。

7年裡荷蘭安樂死的人數暴增了151%,
已占荷蘭人口死亡總數的3%,
其中絕大多數人(約3600人)是癌症患者,
但也有97例安樂死是癡呆症患者。

這裡還不包括“臨終鎮靜”(給患者服用鎮靜劑和麻醉劑)的情況。

研究表明,如果將臨終鎮靜考慮在內,
荷蘭安樂死的人數將占到總死亡人數的12.3%。

荷蘭反對安樂死的醫生DR.FENIGSEN指出,
81%荷蘭醫生有執行過安樂死的經驗,
也曽有下列個案:
62%新生嬰兒夭折,是出自醫生的決定;
900位安樂死病人是未得病人事前同意,
而且其中22%的人死前還是神志清醒的!
 

{DM_AfterContent}
Reference:
  • TAG:
{DM_BeforeComment}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