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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智慧的父母,早就不參與兒女的婚姻生活了

作家龍應台說:
“所謂父母子女一場,只不過意味著,
你和他的緣分就是今生今世
不斷目送他的身影漸行漸遠。”

人世間的大部分緣分都指向相聚,
唯有這濃濃的血脈之情意味著分離。

所以父愛和母愛,都將成為一場得體的退出。
退出兒女的婚姻與家庭,並不意味著退出他們的生活。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最佳距離,是一碗湯的距離。
燉個雞湯,端到孩子家時剛好能喝,近了太燙,遠了太涼。

從呱呱落地的那一刻起,
孩子,就像一隻風箏,逐漸離開母體,
向外面的世界飛去,越飛越高,越飛越遠。

他們翱翔於天際,嬉戲於雲間,舞蹈於風中……
他們是那麼開心快樂,以至於他們常常都會忘記了
——自己的身下,還有一條牽掛的絲線,

連接著一雙緊緊地盯著天空,
企盼晴空萬裡,企盼煦風微勁,
期盼他們幸福平安的眼睛。

幸福健康、開心快樂、吉祥如意
是父母對孩子這一輩子的祝福和追求,
也是他們給了孩子終身不變的承諾!

無拘無束,自由飛翔,這是每隻風箏的企盼!
但是風大了,雨來了,你還能讓風箏繼續自由自在地飛翔嗎?

風箏的追求自由獨立和父母對風箏姿勢和方向的不斷修正,
就成了矛盾,儘管這個矛盾的目標大部分都是一致的。


這就是父母和子女衝突的原因,這道難題亙古永恆,
所有的家庭都會面對,但每個家庭的解法又各不相同。

這種衝突,在孩子未成年的時候還不很明顯,
畢竟風箏剛剛出手,時而會掉下來,
時而會打筋斗,還需要大人的手再修正一下姿勢,再扶持一段路。

但是,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
他們的獨立能力和自我意識越來越強,
擺脫控制的願望也會越來越強烈,
衝突就開始了,這種衝突以男孩子最為明顯!

當這種衝突僅僅發生在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時候,
父母絕大部分都會擔待原諒自己的孩子,
孩子也會因為經濟等方面還對父母有所依賴,
而不得不屈從(至少他自己是這樣認為的)父母,

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所以,沒有結婚的孩子,
雖然經常會跟父母發生衝突,
但是,這種衝突往往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後果。

孩子結婚以後就不一樣了。

孩子結婚以後,有了自己的家庭,
有了比較固定的經濟來源和居住場所,
他們要過自己的生活了。

但是作為父母,出於對孩子的關愛,
或者也有一點點長期以來對孩子的控制慾望,
總是期待或者指導孩子去過自己希望孩子過上的生活,
於是,家庭矛盾逐漸升級,戰爭將要爆發了!

我只想對孩子們的父母說一聲——
就讓孩子們去過自己的生活吧,
世界上許許多多的愛,它們的目標都指向於團聚,
而父母對子女的愛,它的目標指向於讓孩子獨立,最終分離。


動物會把自己成年的子女趕走,讓牠們去獨立生活,
人比動物高級,希望兒孫繞膝,共用天倫,
但是,有一條紅線盡量不要碰——不要介入孩子們的生活。

無論你願意承認或者不願意承認,
孩子從成家的那一天起,跟你已經是兩家人了:
你和你的愛人,還有未成年或者未成家的子女是一家人,
孩子跟他自己的愛人和他們將來未成年未成家的寶寶是一家人。

你可以祝福孩子們,也可以幫助和指導孩子們,
但是這種指導和幫助都要適可而止,
尤其是不能去參與孩子們的生活。

天下最親的關係是最直接的血緣關係,
但是最近的關係是夫妻關係。

父母對子女的愛和子女對父母的愛是不對等的,
父母的愛最無私,可以說無任何附加條件,
但是子女對父母的愛是一種親情的回報,
更多是一種尊敬和愛戴,是一種責任。

從法律層面講,夫妻婚後的財產是共同所有的,
父母和子女都排在後面;

從情感方面講,夫妻關係集多種關系與一身
——互為子女、互為朋友,互為父母,

他們既是生活共同體,也是經濟共同體;
從親密關係講,夫妻之間集情愛、友愛關係為一體。
只要夫妻關係存續一天,他們就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共同體關係。

父母跟成家子女的關係是什麼樣的?


打個比方:父母是拇指,子女是食指,子女的配偶應該是中指。
父母跟子女的關係像拇指和食指那樣緊密,

但子女的配偶跟子女距離最近,
拇指和中指之間畢竟還有一個食指,
食指跟中指又是是一體的。

做父母的,如果能夠認識到這種關係,就應該特別善待子女的配偶。

中指跟拇指的距離再近,也跨不過食指,
但是,中指和拇指疏遠了,只要夫妻關係存續,
食指會隨中指而去——因為夫妻是一體的。

如果小夫妻之間有矛盾了,
父母應該多責備自己的子女,
多寬容子女的配偶。

古人講寧拆十座廟,不拆一家婚,
天下的父母基本上沒有希望自己家的孩子走離婚這條路的。

天下最難處的家庭關係莫過於婆媳關係,
母親和媳婦都在爭一個男人,

母親覺得自己辛辛苦苦,
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兒子,

不聽自己的話,卻服從一個小女人。
而媳婦覺得自己嫁了個男人卻是個媽寶男。

兩人同時把矛盾指向了中間那個人,讓那個人去選擇。
選擇的結果不是讓孩子妻離就是讓自己子散,或者持續戰爭,這又何必呢?
天下的父母哪有希望自己子女長期家庭不和睦的!

所以,從子女結婚那天起,
父母對孩子的養育責任已經完成了,
就應該遠離他們的生活,做一個婚姻的旁觀者。

只要孩子們願意,誰願意多幹點家務,
誰願意給誰端盆洗腳水,誰願意給誰當馬騎,
那又怎麼樣?只要孩子們願意!

「不傻不聾,不做阿翁」,就讓孩子們自己去磨合,
父母多指導一下子女,多關懷一下子女的配偶。

子女跟父母是血脈關係,即使父母指責錯了也沒有關係,
中指和拇指近了,食指跑不出去;

子女的配偶跟公婆或者岳父岳母是間接關係,
你說錯話做錯事,食指就跟中指跑了,
畢竟他們才是經濟共同體啊!

做父母的,有經濟能力的就多給孩子們一些物質幫助,
沒有經濟能力就多給些精神祝福,如果非要介入孩子們的生活,
想分個是是非非,那樣的結果只會是雞飛狗跳。

因為在家庭裡,感情才是骨骼和肌肉,道理只是一張皮!
願天下的婚姻都團圓美滿!願天下的父母都慈祥寬容!
願天下的子女都孝敬父母!願天下的家庭都和睦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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