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這個物質豐富的年代,我們能提供給孩子的選擇越來越多:穿不完的衣服、吃不完的美食,多元化的教育選擇,然而孩子的快樂幸福,會因為選擇更多而更快樂嗎?
不!選擇越多,孩子可能越不快樂!
在某運動館裡,一個小男孩正在玩籃球,這時他看見旁邊的羽毛球場沒有人,噠噠噠地跑過來打羽毛球,再看看對面玩跳繩的小朋友走開了,小男孩趕緊又拋棄了羽毛球,沖向了跳繩那邊。
其實小男孩不是貪心,而當選擇比較多的時候,
孩子就難以從這些選擇中得到100%的快樂。
心理學家巴里·施瓦茨曾經做過一個這樣的實驗:
在研究中,他將孩子隨機分成兩組畫畫。第一組孩子可以從3支畫筆中選1支,第二組則可以從24支中選1支。結果第2組的孩子的作品要比第一組孩子畫的糟糕得多。
隨後,研究者們讓孩子們,從中選一支自己最喜歡的筆,接著再試著說服孩子們,放棄這支筆選擇另一樣禮物,結果第二組的孩子更容易放棄他們所選擇的筆。
那麼,到底應該給孩子提供多少選擇呢
以玩具為例子,美國維吉尼亞學者認為應該是5個。原因是,當玩具少於5個,孩子可能會出現自卑心理;但如果數量超過5個,孩子就容易出現分心,而且還會限制他們的創造力。玩具不多不少,孩子在可選擇的範圍內,專注於自己喜歡的玩具,這時玩具的價值才能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多則惑,少則明”,除了玩具以外,我們在給孩子提供的體育運動時,也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則。每一個都物盡其用,發揮它最大的用處,這樣給孩子帶來的快樂和效果才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