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一夜情後報復洩個資 遭判一年徒刑
台南一名男子阿勇(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事業有成的女老闆小敏(化名),兩人發生一夜情後,阿勇因情感受挫,開始在網路上張貼小敏的個資,並發表不實言論進行抹黑,甚至上傳私密照片。小敏憤而提告,案件經審理後,台南地院判處阿勇一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透過交友軟體結識 發生關係後男子情感失控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勇於2021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敏,並展開熱烈追求。同年10月,兩人在小敏的租屋處發生性關係,然而小敏並未將此事視為正式交往,直言當晚僅是一夜情,並拒絕阿勇的進一步追求。
阿勇得知後無法接受,情緒失控,不僅在網路社群上公開小敏的個資,還張貼「渣女」、「玩弄感情」、「找砲友」等字眼,甚至趁小敏熟睡時偷拍其私密照片,並將影像發布至網路,導致小敏身心受創,最終決定報警處理。
判刑一年並需賠償 仍可上訴
案件經法院審理,阿勇因偷拍小敏私密照片,違反《刑法》竊錄隱私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此外,他未經允許公開他人個資,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遭判6個月有期徒刑,並另因2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0個月。
除了刑事責任外,小敏另提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決阿勇須支付43萬元賠償金。
然而,在前案審理過程中,阿勇一度將相關貼文設為不公開,2023年6月卻又將其公開。對此,阿勇辯稱貼文早已刪除,並質疑小敏提供的證據經過變造,可信度存疑。但法院不採信其說法,近日再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罪名,判處阿勇一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