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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不過他曠課百節…父動手管教被兒告傷害...判3月得入監

高雄17歲吳姓少年因學期曠課超過100節,在家裡和父親發生爭吵,吳父為管教兒子,動手朝兒子頭部、頭部揮*.打,造成兒子臉部掛彩,兒子不滿對父親提告傷害,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吳父3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吳父得入監。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吳父有期徒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就讀高中的吳男,去年12月20日被父親發現曠課超過100節,兩人於是在家中爆發爭吵,吳父質疑兒子不服管教,氣不過於是出*.拳揮向兒子頭部,兒子閃躲不及,頭部、臉上有多處擦挫.傷及瘀.腫。


兒子不滿父親動手,報警後持醫院驗傷單、家暴通報表等資料,對父親提告傷害,吳父因動手施*.暴,父子關係鬧僵,至今也未取得兒子諒解。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父坦承動手。刑法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但吳父動手時,兒子還未成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吳父行為得加重徒刑,經加重後,因本刑超過5年,屬於不得易科罰金罪刑。


法官審酌吳父態度尚可,犯後坦承犯行,今依傷害罪判吳父3月徒刑,但刑度因不得易科罰金,吳父判決定讞後得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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