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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前任的 2 個原則:不要「見」與不要「賤」!

面對前任, 請把握兩個原則,第一不要「見」,第二不要「賤」。既然當初選擇了分手,那必然有不可調和的矛盾。菜餿了就是餿了;感情過了就是過了,再回頭去吃餿菜,那不是很奇怪嗎?如果是在你有新的戀情的情況下,那彼此更應該尊重現在的生活, 尊重那個不知情的戀人!

分手後不只是朋友 而是陌生人

之前有一位女網友問說,因為男朋友劈腿分手,已經快半年了,現在他回來找她,希望能夠再見一面,
問大家應不應該見面,大家都說:「老死不相往來吧!」

女孩問說:「為什麼要老死不相往來啊,分手還是可以做朋友的嘛!為什麼要這麼決絕呢?」
其實,如果兩個人當下都沒有新感情,那見面也無所謂,畢竟無論怎麼繼續相互傷害,受災面積只是兩個人而已。


分手應該體面 所以才說還是朋友

如果雙方或者一方已經有了新戀情,繼續見面還有意義嗎?!有一位女網友問說:「他說過分手後還是朋友, 那我去找他沒有問題吧?」

別傻了!在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人家都厭煩了你,何況是分手後?那只不過是為了分手時,體面一點而已,你還真信?


面對一個曾經傷害過自己的人 還要去見面那就是犯賤

我不認為分手的兩人,還有繼續做朋友的必要,如果說兩個人就那麼不能分開;那麼不能斷了聯繫,那乾脆就不要分手,再也沒有比男女朋友或夫妻,更名正言順可以聯繫的關係了,何必要分手,再做朋友呢?

其次,為什麼非要和前任去做朋友?目的是什麼?表示對以前感情的懷念?顯示自己重情?
很不能理解那些只要對方,稍微流露出一點懷念,就立刻恨不得撲上去的女孩,難道真的是好了傷疤忘了疼?或者這麼多年,都在等對方回頭來道歉,證明對方當初放開自己,是人家瞎了眼?


面對前任, 真的只有兩個原則了: 第一不要「見」,第二不要「賤」。 被人傷害一次,可以說年輕不懂事,但繼續給別人傷害自己的機會,那除了犯賤,找不到第二種解釋了。

既然分手了,彼此就徹底斷開吧!不要苦苦糾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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